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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我行简介

  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由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审批,内蒙古银监局批准成立,为全市成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为内蒙古银行出资7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5%;四子王旗欣鑫绒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万元,占总额2%;肖存信等14位自然人占总额的63%。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于2010年12月27日经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审核通过并颁发《金融许可证》,2011年1月18日在乌兰察布市工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3月29日正式营业。营业地址位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化路260号,2013年10月25日办公大楼落成,办公地点迁至乌兰花镇和平路中段,2013年12月4日取得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乌银监办发> 100号《关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街支行开业的批复》,新华街支行支行开业。

  公司治理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经营管理层下辖两家支行,一家营业部,下设会计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客户部、保卫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六个部室。现有员工58人,平均年龄31岁,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5人,占全体人数的26%。

  成立三年来,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各项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13年底,我行各项存款稳步、协调、快速增长。资产总额为 34161.75万元,较年初增加5543.73万元,增幅19.37%。负债总额为31239.81万元,较年初增加4971.71万元,增幅18.93%,趋势较稳定。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9179.13万元,较年初增加2935.24万元,增幅11.18%。其中活期存款27064.81万元,活期储蓄存款10969.07万元,定期储蓄存款1595.53万元,存款构成比较合理。各项贷款余额19560.9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568.19万元,增幅95.75%,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9202.59万元,占贷款余额的98.17%。存贷比例为67.04%,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6.43%。流动性比例43.45%。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定位于县域三农,以服务“三农三牧”为经营宗旨,紧紧围绕“扎根农村、深入社区、服务小微、抢占市场”的策略目标,始终坚持亲农、扶农、帮农、惠农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坚持“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定位,坚持“支农支小”的特色定位,对照自身实际,不断深化“支农支小”、“进中求稳”实现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属股份制地方性独立法人的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发起行内蒙古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督下,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为四子王旗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的繁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