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3-25 09:21:54] |
财库〔2021〕15号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