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6-01-06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版”进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一、备案主体
目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二、免于备案主体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三、备案时间要求
针对不同主体情形,时间要求如下:
(三)变更: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企业不再符合豁免备案条件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更新备案信息。未按规定备案或信息不准确的,可能影响您在我行的业务办理,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四、自行填报
◎辽宁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网址链接:
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址:www.lnzwfw.gov.cn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详情请咨询开户网点。
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