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4-10-16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更好地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细则的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个基点(低于-30BP的不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对于固定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
三、调整方式及生效时间。
1.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存量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3.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按照人民银行2024年第11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对已逾期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归还逾期后协商调整。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