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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降低居民融资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进行调整。
二、调整标准
利率水平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调整后首套房和二套及以上贷利率为LPR-30BP,即3.55%。
对于利率低于LPR-30BP的存量房贷,即低于3.55%的不参与此次调整。
三、调整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我行将统一进行调整。将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的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对调整的客户进行短信通知,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或联系经办客户经理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18日前向贷款经办人员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此次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我行申请撤销。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