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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3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联系我行贷款经办客户经理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总行营业部:旅顺口区九三路52号,电话:0411-86636632;
龙王塘支行:高新园区顺港路10-6号,电话:0411-86177523;
三涧堡支行:旅顺口区北路三涧段491商12-13号,电话:0411-86260340;
铁山支行:旅顺口区柏杨路2号一层,电话:0411-86210290。
特此公告。
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