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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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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5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大银发【2012】95号)等相关规定,我行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工作。为维护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贵单位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正常使用,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开户网点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月1日前开立的各类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资账户除外)。

二、年检方式:

    我行采取由开户网点柜面通知客户提交资料的方式进行年检。提供资料如下:

 (一)持新版营业执照的存款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类型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户许可证如有变更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留存的资料请用A4纸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交资料时请您将单位预留印章一并带至开户网点。

三、年检结束后,对存款人未能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的,我行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适当交易限制措施,并定期进行清理,待办理年检手续后,即可恢复结算服务。

四、特别提醒

 (一)我行账户年检工作在开户行柜面办理。我行未委托任何机构、公司、个人开展代理年检工作。

 (二)我行不会要求客户通过QQ,微信等渠道传输业务资料,切勿随意添加不明身份人员的QQ、微信号,切勿随意点击邮件、短信中的不明链接,谨防信息泄露。

 (三)账户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轻信任何名义索要账户支付密码、验证码的电话。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开户网点进行核实,防范假借账户“年检”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

    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更多事宜请直接联系开户网点总行营业部(电话0411-86636602)、龙王塘支行(电话0411-86177395)、三涧堡支行(电话0411-86260667)、铁山支行(电话0411-86210335)进行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大连旅顺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